重庆市首例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案件获判
“判令被告人张某甲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51430.4元,其中被告人张某乙在121482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5月15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永川区检察院获悉,重庆市首例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案件宣告判决,被告人“张氏兄弟”因销售“虫草参茸丸”等假药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承担刑事责任、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还要付出3倍惩罚性赔偿金的代价。
十倍利润“战胜”良知
“你知道这是假药吗?”
“我知道。”
“知道假药有什么危害吗?”
“会危及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那为什么还要卖假药?”
“这个药我进价才20元一大盒,就可以卖到298元,我内心虽然害怕,但想生意赚钱,贪欲战胜了良知。”张某甲说道。
“张氏兄弟”中的老大张某甲是个“90”后,中专毕业后到各地做零工,见销售保健品利润大,就与弟弟张某乙合伙开公司,线上线下销售保健品。
2016年初,张某甲偶然接触了“虫草多边补肾胶囊”一类药物,有人告诉他这个药吃了有效果,张某甲便购买几大箱。
货到了,张某甲发现包装盒注明是药品,而他的公司并无销售药品的资质,张某甲为避免损失,将包装拆散分开来卖,宣称是云南祖传秘方,具有增强免疫等保健作用。
在销售过程中,张某甲发现该药品是假药:药品准字是假的、包装上注明的公司也没有生产此种药品,但为了高额的利润,他依然铤而走险。
网上刷评论百人受害
除了简单的线下营销,“张氏兄弟”还玩起网络营销、张某甲化身“易先生”,在搜索引擎上进行“线上刷评”、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推广,通过网络销售将假药卖往全国各地。“一个月营业额大概在10多万,广告费占毛利润的30%,我们在百度和搜狗找做广告代理的商家,将我们推广的内容发给对方,这些内容都是反映我卖的保健品或药品有效果。”
“广告一般有个封面,封面上有一个穿着暴露的女性和一些简易介绍,点开广告后,里面就是相关产品介绍。”负责在微信公众号推广的张某乙说道。
“张氏兄弟”的公司有数十人负责网络营销,通过与联系的客户微信聊天、在网上寻找客户、宣传药品疗效来销售药品。为提高成功率,这些销售还配有沟通和推销技巧的“话术”本。
“客户一般会问我们效果好不好、公司正不正规,我们都宣称是正规公司,效果好不好去看微信朋友圈,如果客户说身体不适,我们会说他没有吸收,平时多喝水,这些都是‘话术’本中专门提到的。”负责销售的小王说道。
2017年初,有消费者举报,张氏兄弟销售假药一事案发。
销售假药害人害己
“吃了这个药感觉头眩晕、腰疼、身体不舒服。”“吃了药之后拉肚子的次数越来越多。”不少消费者因购买此药出现身体不适症状。
根据重庆市食药监局化验结果显示,张氏兄弟销售的药品被认定为假药,成分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或保健品中添加的西地拉非,并非其宣称的古方中药。
“你为什么不从正规的医药公司进货?”“因为利润高,能够赚钱。”
“你知道是假药后怎么做的?”“我自己还是提心吊胆,但为了钱还是继续销售,此外我老婆也劝过我二三十次,叫我为家庭小孩着想,也不要再干这些事了。”张某甲说道。
“我们销售的保健品和药品不正规,属于不正当的生意,我自己也感觉到有问题,有可能是假药,担心被查处,所以自己想转行。”张某甲的弟弟张某乙说道。
“张氏兄弟”在讯问中多次告诉检察官表示自己早就想转行,不再卖假药,但高额利润吸引着他们,他们最终没有放弃销售假药,而等待他们的,必定是法律的惩罚。
检方提出“三倍惩罚性赔偿金”诉讼请求
2018年9月,“张氏兄弟”因涉嫌销售假药并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永川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院认为,张某甲、张某乙明知‘虫草参茸丸’是假药,仍公然对外销售,其销售地域遍布全国二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核实的消费者有一百余人,其行为已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永川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3倍惩罚性赔偿金、省级媒体登报道歉、召回并销毁假冒药品”的诉讼请求。
今年5月7日,永川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这是永川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案件,也是重庆市首例。在办理中,检察官多次联系被害人调查取证、对“假药”进行鉴定,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使犯罪嫌疑人张氏兄弟受到法律的制裁。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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