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扶贫专报二十七期
重庆市建章立制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按】在新一轮扶贫攻坚整体战中,全市统筹各类资金,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户资金帮扶力度。为确保扶贫资金更好地瞄准扶贫对象,发挥最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我市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现将有关市级部门实施意见和部分区县具体做法进行整理,供各级领导干部参阅。
【部门声音】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一是明确监管责任。 加强市级监管工作,重点监督扶贫政策执行、资金投向和使用,定期审计和专项检查,开展对资金申报、审批、使用、管理、绩效等监督。按照责权一致原则,区县(自治县)承担扶贫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二是强化公开透明。 坚持区县资金及项目安排民主决策,方案提出前加强调研论证和沟通协调,决策过程须有会议记录,按“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项目安排和审批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市级扶贫资金分配计划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各区县在区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乡镇和村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项目建设中进行动态公示,完成验收后进行决算公示。 三是实施过程监管。 市级相关部门采取抽查、督查和督导方式推动区县加强监管工作,国家和市定重点区县每年2次,非重点区县每年1次。区县对上一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每年抽查资金量不少于总量的30%,3年内做到监管检查全覆盖。市级扶贫集团参与监管,对捐赠到对口帮扶区县的资金负监管责任,下派到对口帮扶区县的干部要在职权范围内参与监管工作。区县驻村工作队参与监管,并在项目规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重点环节签字确认。区县严格按规定推选义务监督员,扶贫部门加强义务监督员队伍管理。畅通扶贫信访渠道,引导信访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区县财政健全专户专账,各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切实加强票据真实性审核,坚决防止虚假支出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 依法审计监督。 2016年至2019年,市审计局整合所有扶贫资金和项目审计计划,每年下半年对上年度扶贫资金来源、项目落实、资金拨付使用、实施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扶贫脱贫对象进行抽查;区县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不得再委托中介机构对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实施审计。 五是完善保障措施。 重点区县加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工作力量,非重点区县扶贫部门明确监管责任人。建立扶贫攻坚资金使用和项目黑名单制度,并与考核挂钩。区县在考核年度内,发生直接涉及扶贫资金案件、举报扶贫资金项目问题经查证属实且影响较大、年度滞留资金额度大或擅自调整项目计划等严重问题的,扣减全部监管工作考核分值,并实行一票否决。
【区县资金监管工作动态】
永川区完善资金管理机制为扶贫攻坚提供保障 一是 民主决策制度。要求各镇街申报项目时必须先征求所在村、社群众意见,群众无异议后再进行上报。 二是 审核备案制度。严格项目计划审批,推行镇、区“两级审批”和村、镇、区“三级四次公示”制度(建设前1次、建设中2次、建设后1次)。 三是 督促检查制度。全程参与项目实施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是 竣工验收制度。所有扶贫项目必须通过竣工验收才能报账。 五是 资金管理制度。加强扶贫资金“三专”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完善资金拨付流程和审核制度 , 严格实行报账制。
开县“三统一”实现报账环节精细化管理 一是 统一编制报账目录内容。根据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将扶贫项目划分为基础设施类、产业发展类、扶贫移民类、乡村旅游扶贫类四大类,编制各类项目报账资料目录,指导各乡镇街道、贫困村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报账。 二是 统一交办报账目录清单。召开项目交办会,明确项目的实施要求、资金管理要求和报账必需资料,将报账目录清单印发至实施单位,要求实施单位按报账目录清单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和拨付扶贫资金,及时规范报账。 三是 统一完善报账目录事项。每年召开一次报账目录修订完善会议,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纪委、乡镇扶贫干部代表、村干部代表、义务监督员代表“六方到场”研究讨论,及时修订完善扶贫资金报账目录。截止目前,已取消报账资料16项、合并8项、简化12项,既突出重点又方便群众。
巫山县积极探索确保扶贫资金阳光规范运行 一是 力量配置网格化。落实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成立县、乡(镇)、村三级扶贫资金监督机构,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合力”的工作体系。 二是 工作运行制度化。制定《巫山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巫山县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办法》,对项目的确立、申请、实施、变更、验收和管护,以及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拨付、报账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出台《巫山县2015—2019年审计项目五年轮审规划》,把扶贫资金审计纳入重点,每年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是 项目实施透明化。坚持“一事一议”,让群众充分参与项目选择、实施和验收等环节,在县内媒体、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公示项目安排、资金计划和实施结果。组织县乡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定期对贫困村扶贫项目的落实和效益发挥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石柱县自念“紧箍咒”努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 集中使用促脱贫。实行县长整合资金责任制,将涉农资金整合,优先解决贫困村、贫困户突出问题。 二是 跟踪督查促效益。建立扶贫项目、资金季报制度,县级有关部门定期督促跟踪查处违规使用资金问题。成立资金监管科,开通监督热线,落实4名专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是 公开验收促透明。推行“验收七到场”(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乡镇验收人员及村干部代表、村级扶贫义务监督员、村民代表、项目施工单位法人)共同验收项目。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80万元,用于资金项目检查和审计,做到现象早发现、问题早整改。 四是 健全机制促规范。出台全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县级报账制、项目决算制、合同承诺制,将项目完工率、资金划拨率作为主要指标,加大考核力度,杜绝资金滞留、项目迟缓现象。
城口县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推进廉洁扶贫 一是 理顺责任体制。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监管责任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把扶贫项目绩效考评作为扶贫开发考核重要内容。对50万元以下扶贫项目实行乡镇验收,强化乡镇(街道)主体责任。 二是 规范项目管理。实行领导分片管理制度,对扶贫项目前期踏勘和竣工验收全覆盖。出台项目申报指南,建立项目库和项目台账,理顺项目主管、监督、实施三方关系。成立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管理中心,强化76个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的规范管理和运行,资金规模达3500万元。 三是 健全监督机制。不折不扣落实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促进扶贫资金和项目阳光操作。加强扶贫项目预防管理,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等审批程序。建立片区扶贫攻坚协调机制、片区联席会议制度、扶贫信息宣传制度和工作督导考评制度,形成县、乡、村“三位一体”的防控监督机制。
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