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扶贫专报第二十期

31.05.2017  20:54

  

重庆市统筹推进贫困群众健康扶贫工作

  脱贫攻坚以来,重庆市委、市政府把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全市脱贫攻坚总体战略部署,结合市情、民情,落实帮扶政策纵向到底,直接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人施策,靶向治疗,全面统筹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一、实施医疗帮扶,提升精准施策效果

   一是 探索建立医疗救助帮扶专项资金。全市建立医疗帮扶专项资金1.8亿余元,为59万余人次贫困群众提供分类救治、减免部分医疗费用、集中免费体检、免费义诊等个性化医疗帮扶服务。 二是 建立健全结对帮扶机制。除贫困村外,还针对非贫困村贫困人口居住分散,帮扶资源不能集中使用的情况,全市逐步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非贫困村因病致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1+X”的结对帮扶关系,一名医务人员与几个贫困家庭建立相对固定的结对帮扶关系,提供个性化的健康帮扶措施。 三是 推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和慢病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各区县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对贫困患者实施慢病管理。彭水县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账,对贫困慢病患者管理率达100%,落实责任医生对贫困患者进行分级诊疗及跟踪管理。奉节县将贫困人口中的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纳入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管理,加强门诊治疗随访,协助贫困患者办理慢病医疗卡。

  二、健全保障体系,减轻贫困患者负担

   一是 提高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 二是 降低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三是 扩大报销范围。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四是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统筹使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贫困户参加居民医保;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五是 实行疾病应急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治疗,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其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救助。 六是 健全补充商业保险。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重点解决政策范围内无法报销的大额自费和医保目录外自付医疗费。 七是 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区县政府按照人均100元的标准设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针对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9类民政救助对象,根据费用总额,实施分段救助。

  三、强化基层建设,增强医疗服务能力

   一是 加强基层硬件设施建设。2016年,利用市财政资金完成338所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累计建成标准化卫生室1980个;支持基层965个村卫生室配齐基本设备,累计配齐1730个村卫生室。依托国家项目资金,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健康一体机”3562台,实现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人口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共同提升。 二是 加强人才学科建设。安排资金2087万元,优先支持贫困区县建成特色专科60个、首批区域重点学科10个、临床重点专科33个,分别占全市的41.96%、45.4%和32.4%。职称晋升向贫困区县倾斜,高级职称通过947人、中级通过2435人。 三是 加强对口帮扶。组织26家市内外三甲医院对口帮扶14家国家级贫困区县级医院,70个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贫困区县84所乡镇卫生院。 四是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以三甲医院为龙头的区域影像疑难会诊中心和以区县综合医院为龙头的区县影像报告中心,初步构建全市三级会诊网络体系。

  四、深化健康扶贫,提升各项帮扶效果

   一是 对能够一次性治愈的7289人集中力量进行治疗,对需要维持治疗的44770人开展长期治疗。 二是 投入医疗救助费用2398.79万元,31万名扶贫对象纳入了医疗救助。 三是 积极发动慈善救助,2016年共投入慈善金348.62万元。 四是 全市农村贫困地区乡村医生签约281万户、覆盖10255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 五是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的比例达到90%以上,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结算的区县占62.07%;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区县占65.51%,贫困区县县域内就诊率达90%。2016年全市因病致贫家庭比2015年减少6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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