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扶贫专报第五十四期

02.09.2016  02:39

  

重庆丰都:“456”科学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近年来,丰都县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作为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突破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切入点、提高扶贫开发效率的着力点、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支撑点,按照“坚持四大原则、强化五项保障、实行六个结合”思路,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创新举措,扎扎实实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帮助贫困群众从根本上摆脱恶劣自然条件对生存和发展的约束,走上脱贫致富的路子。

  一、坚持四大原则,把握“总方向”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让搬迁群众全程参与“搬不搬、如何搬、安置点选址、建筑风格风貌”等事项研究。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置点交通、能源、饮水、产业及公共服务等要素,减少重复投入。

  (二)坚持合法合规原则。坚持依规而行、依法而为,严禁集中安置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严禁搞小产权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解决集中安置点土地问题。

  (三)坚持稳定致富原则。搬迁安置政策重点向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倾斜。全面进行摸底调查,量力而行,加强对搬迁贫困户的职业技术和创业就业能力培训,增强其“造血”功能,确保既搬得出又能致富。

  (四)坚持示范带动原则。积极探索以三合街道集中安置点为代表的村组代建模式,以仙女湖镇为代表农户自主联建及业主承建模式,以暨龙镇为代表的政府统建模式。集中建设一批以特色鲜明、基础完善、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搬迁示范社区。

  二、强化五项保障,筑牢“保障线”

  (一)强化组织保障。组建由该县县长任组长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下乡调研,实地了解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多次召开全县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对实施搬迁的贫困户,将土地整治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后的新增耕地、农户退出耕地优先安排给搬迁贫困户做“菜园地”;对搬迁到集中安置点居住的分散五保户,增加享受1万元/户的民政扶助补助资金;对属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搬迁户,增加享受1万元/户的残疾人危房改造扶助补助资金;对于深度贫困户搬迁,将产权收归国有的以房抵费房屋按评估价优惠20%的标准售与有需求的深度贫困户,同时贫困户也可将搬迁补助、原房屋复垦等资金与县国资中心各出资50%购房,与县国资中心形成共有产权,后续可以分期购买县国资监管中心拥有的房屋份额产权,最终形成完全产权并免交房屋交易契税。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按2000元/人的标准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纳入财政预算。2015年安排3000万元基金专项用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整合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医疗、文体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资金及南岸对口支援帮扶资金,打捆投入集中安置点建设。截至目前,该县已整合资金1.7亿元。

  (四)强化机制保障。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由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县农委综合协调,县发改委、财政、扶贫、城乡建设、国土、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合力推进,各项目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规范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出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所有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开展项目申报、对象审查、项目公示、土地报批、档案建立等工作。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对项目进展情况按月报送,对措施方法、问题建议等适时报送。

  (五)强化考评保障。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重点对组织领导、政策宣传、规划编制、项目建设、项目管理、对口帮扶、后期扶持、信息报送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实行六个结合,打好“组合拳”

  (一)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把产业发展作为解决搬迁农户长远生计的核心内容,以“1+6+X”产业为重点,在选择安置点方面充分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优势,积极鼓励搬迁安置农户发展特色产业。该县树人镇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流转搬迁农户土地进行柠檬规模种植和建设柠檬深加工基地,农户从土地租金和就地务工中获得长期收益;包鸾镇通过打造“多链合一”的中药产业链和集高山现代农业、休闲养生产业于一体的乡村旅游带动搬迁农户致富。

  (二)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凡搬迁对象属于贫困对象的,对其实施差异化补助。对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的贫困搬迁户,财政扶贫资金给予不少于1000元/人的资金扶持;对在乡村旅游示范区内发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搬迁人口,给予不少于2000元/人的资金扶持;对贫困搬迁人口在银行或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贷款建房的,由农户自愿申报,给予5%的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

  (三)与对口帮扶相结合。“圈翼”对口帮扶资金重点向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倾斜,三年来共整合南岸区对口帮扶资金8057万元,占对口帮扶资金总量的73%。积极开展县内集团对口帮扶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每年对口帮扶单位累计筹资600万元以上,帮助贫困人口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四)与美丽乡村相结合。依托乡村自然资源禀赋、特色乡土风情,以集中安置点建设为契机,建设美丽乡村。江池镇横梁、仙女湖镇野桃坝成功申报乡村旅游示范点。

  (五)与城镇建设相结合。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在各场集镇、产业园区,依托城镇相对较完善的道路、水电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医疗、教育、文化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转户进城镇安置。积极引导和鼓励搬迁农户就近就地发展商贸、物流、餐饮等产业,丰富城镇业态,提高城镇化水平。目前,该县规划的61个集中安置点中,有44个依托小城镇实行集中安置。

  (六)与户籍改革相结合。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挂勾,鼓励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及县城、小城镇有序转移。对转户进城镇安置的搬迁户,除享受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外,同时享受户籍制度改革的土地退出补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教育、就业等相关配套政策。未转户进城镇安置的也可以参照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退出政策,自愿退出复垦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在扣除新占集体建设用地面积后按照12万元/亩的标准获得补偿。

  

        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