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扶贫专报第十三期
部署早 行动早 落实快
巫山县采取六大措施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落实
巫山县委、县政府以脱贫攻坚为重为先,不等不靠、主动作为,部署早、行动早、落实快。2016年2月22日,巫山县召开了规格最高、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全县脱贫攻坚动员大会。县委书记李春奎指出,2016年是脱贫攻坚关键之年,既要巩固2015年脱贫成果,又要完成当年脱贫任务,还要为打扫战场做好铺垫。必须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举全县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行动,采取六大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一、在强化责任中推动落实。巫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承担统筹协调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分片区召开督导会;县级领导落实指导责任,每名牵头联系了1个乡镇,县委书记李春奎表态今年带头走完全县120个贫困村,发挥表率作用,重心下沉,加强督查督导;县级各部门落实帮扶责任,将110多个县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组成帮扶工作团,落实到对应乡镇(街道),开展对接帮扶;各乡镇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其他干部按照分工落实扶贫责任;驻村工作队和村支两委落实具体责任,承担脱贫攻坚的具体任务。层层签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上下齐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二、在驻村帮扶中推动落实。组建了120个驻村工作队直接进驻每个贫困村,继续坚持驻村帮扶。按照“54321”要求,全县干部职工与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对已脱贫的户除极少数适当调整之外,继续挂钩帮扶,稳定脱贫成果,防止因特殊情况返贫,实行“扶上马、送一程”。对新增贫困户,合理安排,适当调整帮扶干部,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做到不掉一户、不漏一人,人人有帮扶、户户有干部,贫困户不能如期脱贫的,帮扶干部不得评优评先和提拔重用。对已脱贫的贫困村除必须调整的外,原则上帮扶领导、帮扶部门、帮扶责任人保持不变,继续巩固脱贫成果。
三、在精准措施中推动落实。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提高脱贫攻坚实效。一是精准识别。继续开展进村入户调查核实,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脱贫路径。二是精准施策。根据不同的致贫原因,因户施策、对症下药、靶向治疗,给予不同的政策扶持,确保生态搬迁、产业发展、转移就业、学生救助、医疗保障、政策兜底“六个一批”的脱贫措施,精准落实到人到户。三是精准管理。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做到一村一册、一户一档。完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增贫困人口重新建档立卡,做到识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四是精准考核。组建3个督查组常年开展督查,蹲点督促整改。组建1个暗访组,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真实掌握推进情况,充分运用督查结果,严格考核奖惩,制定考核细则,精细打表计分,乡镇与帮扶部门连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硬指标”。
四、在工作创新中推动落实。结合巫山实际,创新思维,突出重点,形成有特色推广的典型经验与做法。一是突出特色产业。持续推进“1+3”(山羊、烤烟、脆李、中药材)特色产业,在发展规模、提升品质、形成品牌、提高效益上下功夫。根据贫困群众意愿,因地制宜,支持发展柑橘、干果、蔬菜、乡村旅游等产业,建成30个集中光伏发电站,新增55个电子商务点和网上村庄,扩大贫困户产业发展覆盖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二是树立劳务品牌。按照市场需求、群众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深挖潜力、搭建平台,通过对口帮扶、协议输送等方式,稳定转移贫困劳动力2.1万人以上,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1人就业。面向世界、走向全国,重点打造“巫山建工”和“巫山红叶姐”家政服务品牌。县内开设300个公益性岗位,定向安置贫困群众就业。三是聚力改造危房。将农村危旧房改造作为脱贫攻坚之重,逐步消除农村土坯危房,充分利用宅基地复垦、生态扶贫搬迁、危旧房改造等政策,采取集中建点、农户联建、分户重建、就地改造等方式,力争在两年内将农村危旧房彻底改造,改变农村面貌。四是推进扶贫搬迁。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贫困优先”原则,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全年完成1.2万人,贫困户搬迁占比达到50%以上,结合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小城镇建设,建成20个农村集中安置点,打造庙堂整乡搬迁后续攻坚拔寨的典型。五是探索健康扶贫。借鉴2015年龙溪镇健康扶贫试点经验,选择可治愈、可好转的疾病病种,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的家庭患者作为医疗救治对象,通过政策报销一点、医院减免一点、政府补助一点、患者自付一点的方式,帮助因病致贫的家庭开展健康救助,达到治愈一人、脱贫一户,探索医务人员联系因病致贫家庭制度。
五、在资金监管中推动落实。扶贫资金是“高压线”,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使用必须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驻村工作队履行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发挥义务监督员的作用,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贫困群众脱贫上,决不容忍任何形式的跑冒滴漏。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完善制度设计,坚持惩防并举,开展宣传和警示教育,树立法治观念,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格按照程序推进扶贫项目建设,严防“项目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现象发生。对贪污受贿、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行为,坚决从严惩处,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落实执纪问责,确保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六、在转变作风中推动落实。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检验干部能力作风的“试金石”,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落实脱贫攻坚“不严不实”负面清单制度。县级领导身心下移,重心下沉,深入基层调研时,必须检查脱贫攻坚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定期指导。帮扶单位定期了解驻村工作队的工作情况,到所联系的乡镇、村,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驻村工作队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0天,第一书记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5天,大学生“村官”住在村、干在村。县委组织部加强检查督查,县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村常识、农业知识、实用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队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