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扶贫专报第十三期

29.03.2017  14:44

  

农发行重庆市分行充分整合信贷资源

  

发挥政策性金融扶贫引领作用

 

 

  脱贫攻坚以来,农发行重庆市分行明确以服务脱贫攻坚统领业务发展的战略定位,整合全行信贷资源向扶贫倾斜,按照高于历史、高于金融同业、高于全行平均增速的标准,实行办贷优先、规模倾斜、利率优惠、期限延长的支持政策,全力支持扶贫开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全面推进政策性金融扶贫工作。2016年累计发放精准扶贫贷款226.71亿元,余额达388.12亿元,较年初增加140.83亿元,增幅57%,是全行贷款平均增幅的2倍,是全市各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增幅的5倍。

  2017年,农发行重庆市分行将坚持围绕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服务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聚焦精准扶贫、稳定脱贫,开展“服务脱贫攻坚决胜年”活动,以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村提升工程和产业扶贫为重点,力争实现全年精准扶贫贷款投放200亿元以上,贷款余额超过500亿元;新增精准扶贫贷款不低于全行新增贷款的60%。

  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重点环节,准确把握贷款投向

  (一)持续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围绕今年全市1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计划,积极做好专项贷款发放和资金的支付使用工作,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进度,保证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资金需求。统筹支持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确保贫困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二)持续支持实施贫困村提升工作。以贫困村为单位,“一村一策”采取针对性措施,把扶贫开发与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帮助贫困群众培育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可持续脱贫的机制、可持续致富的动力。

  (三)持续支持产业扶贫。因地制宜扶持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地区粮棉油收储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系统优势,积极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

  (四)持续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人居环境建设、旅游开发等领域,积极支持交通扶贫、水利扶贫、旅游扶贫,确保贫困区县如期脱贫。

  (五)加快推进专项扶贫贷款品种落地。深入学习扶贫过桥贷款、光伏扶贫贷款、旅游扶贫贷款、网络扶贫贷款、教育扶贫贷款、扶贫批发贷款等专项扶贫贷款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加大宣传营销力度,依照脱贫需求有针对性选择1—2个专项扶贫贷款品种重点推进。

  二、紧贴贫困地区金融需求,推动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

  (一)抓好示范引领。推进省级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建设。将扶贫信贷产品创新率先在实验示范区先行先试,实行全方位、多品种、整区域金融支持。尽快出台《产业扶贫试点工作方案》,推行“政、银、担”、万企帮万村、扶贫批发等贷款模式,加快推进产业扶贫项目落地。积极推动金融精准扶贫示范项目,确保实现农发行金融精准扶贫示范点在“14+4”贫困区县全覆盖目标。

  (二)加大创新力度。一是创新扶贫业务模式。加强与地方中小银行、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地方扶贫投融资主体及其他相关主体合作,通过批发转贷或委托贷款模式,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二是创新融资模式。通过“投贷结合”、“供应链金融”和PPP融资等新模式,加大对贫困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三是创新担保方式。针对贫困地区企业实力弱、规模小等实际情况,探索通过政府融资增信、建立共同担保基金、引入农业保险等多种途径,加快推动产业扶贫信贷产品落地。四是创新支持方式。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为主线,引导大型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进行投资经营,推动核心企业和其上下游中小企业对接,实现融合发展。

  (三)深化扶贫合作。切实落实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各贫困区县签署的扶贫合作协议,主动加强与市级部门和市级国有公司在扶贫方面的合作。积极对接各区县,主动提供融资、融智、融商服务;推动地方政府建立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完善政策性金额扶贫增信机制。近期将联合市发改委与城口县、奉节县政府签订《网络扶贫协议》,共同推进两县网络扶贫试点。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础管理,努力实现扶贫业务健康发展

  (一)建立服务脱贫攻坚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市分行服务脱贫攻坚事业部分部或执委会、联席会议,对全行扶贫业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实行每月例会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全行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

  (二)加强精准扶贫贷款认定及成效评估。建立实施精准扶贫项目清单制管理,把精准认定作为资源配置、执行优惠政策的前提。安排专人负责扶贫成效评估,常年开展日常检查与督导。

  (三)严控信贷风险。坚决防止执行政策出现偏差,坚决杜绝借扶贫之名“打擦边球”。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和中央财政贴息专项贷款的有序衔接和规范管理。按照“继续支持一批、提前收回一批”和采取“一事一议”调整一批的原则,加强对已审批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的管理,实现两类贷款的平稳衔接和规范管理。

 

        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