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出台“十五条”政策 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
日前,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重庆拟出台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的“十五条”政策措施。
目前,《重庆市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税收、管理、用地、金融、人才等5个方面共15条措施。
在优化管理服务上,“十五条”中提出建立集聚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在政府采购、招商推介、展览展示等方面予以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十五条”也从税收方面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降本。比如,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针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针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记者还注意到,为保障用地需求,同意在符合区域发展导向与更新规划方案要求,不影响建筑物使用安全,公示无异议的前提下,可利用既有建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在不影响建筑物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因完善建筑使用功能,增加厨房、卫生间、电梯、连廊、消防楼梯等建筑设施,适应建筑功能改变后的需求而进行的内部隔层改造,以及因补充片区公共设施及停车设施、传统商圈升级改造等进行的更新建设活动,可增加相应建筑面积。
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服务业等融合发展,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孵化器等众创空间,以及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在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除此之外,“十五条”还提出强化金融支持,加大市级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融资,鼓励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担保方式、丰富融资产品、开展供应链产业链融资等方式,加大对服务集聚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郭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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