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提高对植物检疫违法行为处罚幅度

26.07.2018  13:12

  7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中加强了政府对植物检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在植物检疫工作中的职责。

  据了解,目前国家确定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32种,林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14种,重庆补充确定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7种,林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1种。

  修订草案加强了政府对植物检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在植物检疫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责,规范了社会单位的检疫责任。此外,还对生产流通环节的检疫作了明确规定,以有效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

  在疫情处理上,修订草案根据“谁所有、谁经营、谁处理”的原则,明确了染疫植物、植物产品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对染疫植物、植物产品除害处理的责任,规定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疫情消除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由于《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出台时间较早,基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设置的罚款额度较低,导致目前植物检疫违法成本过低,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和惩戒作用。对此,修订草案根据我市新时期的植物检疫违法行为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补充完善了处罚措施,提高了处罚幅度。(记者 颜若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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