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果园港获国家启运港退税政策支持

06.02.2018  16:42
      财政部等三部门日前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新增重庆果园港等5个启运港、增列1个离境港,并根据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实际需要,取消原政策所规定的直航限制。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在《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在原有8个启运港基础上,新增重庆市果园港、泸州市泸州港、宜昌市宜昌港、张家港市永嘉港、南通市狼山港5个启运港,在原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基础上,增列上海外高桥港区为离境港,并设置苏州市太仓港、南京市龙潭港、武汉阳逻港3个中途经停港口。
      三部门还细化完善了相关监管要求和实施流程。海关依据出口企业申请,对指定启运港或经停港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并生成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出口企业凭借有启运港退税标识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可到相关税务机关申办退税。
      据了解,享受启运港政策需符合一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经停港”,自离境地口岸“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重庆市财政局介绍,果园港纳入国家启运港退税政策范围,将利于重庆深度融合“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大发展,拓展和提升开放通道及平台,壮大和优化开放主体及环境,建设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加速各类资源要素向重庆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