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世权,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中,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扶贫资金累计14万余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是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村干部贪污扶贫资金典型案例。
巫溪县属国家级贫困县。2008年至2015年3月,李世权利用担任巫溪县文峰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骗领的方式,多次贪污包括扶贫资金在内的公共财物。据巫溪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李世权虚报骗领的“花样”繁多:在该村未组织和开展贫困村培训项目的情况下,伪造花名册向文峰镇政府报销了贫困村培训项目补助款2万元;虚构该村2012年新增自建自养山羊农户均系专业合作社社员的事实,将文峰镇政府委托其发放的6万元专项补助款骗为己有;2013年,通过伪造资料骗领C级危房补助款2.25万元……
据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至2016年,该辖区基层院(包括巫溪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54件65人。针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违法现象,第二分院还立足辖区实际,部署开展了集中整治土地复垦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查办土地复垦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6件55人,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
“对国家扶贫资金,有的基层干部‘雁过拔毛’,损害了群众利益。对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我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惩防并举,争取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预防一方’的效果。”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杨洪梅介绍。
今年4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立案查办的36件土地复垦领域职务犯罪进行了专题分析,向辖区9个区县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加强重点环节的审核工作、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和公示制度等建议,确保各类扶贫资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