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机关依法对洪承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8.09.2018  10:32

9月26日,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原副书记洪承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洪承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洪承义,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洪承义利用担任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组织部部长、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环保执法、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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