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机关走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色路

03.01.2018  04:05

在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的“莎姐谈心室”,一面“信件墙”格外引人注目——

梅姐,谢谢你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我对自己改掉以前的那些坏毛病非常有信心。”“我以前不懂法,通过梅姐您的教育,我决心相信法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以后我不再跟那些人耍了,多交一些良师益友,出来后好好读书。”……

这一封封信件来自不同的涉罪未成年人,他们信中的“梅姐”,是大渡口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以下简称“未检”)科科长梅玫,而梅玫也是重庆“莎姐”团队众多成员之一。

从“发源”那天起,“莎姐”以未检工作创新为起点,从一个人到一群人,继而形成了一套以“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治、帮教挽救”为体系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法。新时代赋予新内涵。如今的“莎姐”,正从一个关爱未成年人的未检品牌,发展成面向所有群众开展全民大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

莎姐”成为检察院的“标配

莎姐”是什么?

大渡口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莎姐”有三层含义:它是该院一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女干警王莎的名字;“”字的原意是指一种生长在沼泽地里的莎草,与帮扶处于逆境中未成年人的初衷契合;“莎姐”这个名称亲切、随和,容易被未成年人接受和记住。

2004年,重庆“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在大渡口区检察院率先开展,主要面向未成年人,以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工作内容,坚持“耐心教育、爱心感化、真心挽救”的“三心”理念。

梅姐,我现在的生活过得很充实,请你放心。”小文在电话中自信、喜悦地告诉梅玫自己现在的状况。

12月12日的这个电话,让梅玫的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和小文接触的一幕幕在脑海中流淌。“惩罚一个孩子,很简单,但帮助一个孩子走出阴霾,却是件非常不容易的事,需要付出很多很多。”梅玫说,这是她从事未检工作后的切身体会。

2012年,15岁的小文因帮朋友出气刺伤他人致脾脏破裂。他的一时冲动,给这个母亲早逝、生活困难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灾难,这也使得性格内向的小文变得更加沉默。

考虑到小文案发时年仅 15岁,系自首又有悔罪表现,还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小文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一年。同时,梅玫联系社区工作人员组建了专门的帮教考察小组,继续着对小文的帮扶帮教工作。

此后,帮小文重返校园、为他垫付学费、安排心理辅导……在梅玫的关注下,小文的心理压力慢慢减轻。现在,他已经找到了自己喜欢的工作,开始了新的人生路。

它能真正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强司法公信力、锤炼队伍。”说到“莎姐”的意义,大渡口区检察院检察长李荣辰颇有感触。

2012年7月,重庆市检察院下发《关于建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帮教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三级检察院全面设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

从“发源”到“蔓延”,13年时间,如今,“莎姐”已成为重庆市各级检察院的“标配”。

拓展未成年人保护“新气象

落实法律援助及心理援助制度、建立健全“代理家长”参与诉讼制度、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被最高检命名为“全国群众最满意基层检察院”的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依托“莎姐”青少年维权岗,该院逐渐形成了以诉讼权利保障、案后跟踪帮教为特色的未检工作机制。

以“莎姐”为中心,长寿区检察院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拓展,建立帮扶机制帮助被害人的未成年人子女健康成长。对此,长寿区检察院派驻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主任郑涛感触颇深。

2011年12月,长寿区检察院公诉科受理了章某某故意杀人罪一案,承办人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当时章某某年满6岁的女儿妞妞(化名)亲眼看到了父亲杀害母亲的全过程,心理受到巨大创伤。

为确保妞妞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莎姐”检察官和检察室工作人员帮她另行择校。为了帮助妞妞,多年来,郑涛把她当作自己的孩子看待,妞妞也亲切地称他为“郑爸爸”。长寿区检察院检察长梁经顺表示,将一直帮扶妞妞直至长大成人,并要让类似妞妞遭遇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不缺失关爱,为其健康、快乐成长送去检察官的温暖。

从2012年8月到2016年12月,全市成立的统一“莎姐青少年维权岗”让“莎姐”队伍不断壮大,并逐步吸纳众多社会力量参与。

从此前一个人的“莎姐”,到全市416名“莎姐”检察官,到如今又有848名社会各界“莎姐”志愿者的加入,如今,“莎姐”品牌已不是一个简单称谓,而是一套以“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治、帮教挽救”为体系的工作方法。

为了拓展“莎姐”工作内容,近年来,“莎姐”普法工作变得形式多样、实用性强,吸引了社会广泛关注。

在报纸上开辟“莎姐”故事专栏、编写重庆首部普法漫画系列书《莎姐讲故事》、推出网上普法预约菜单、开展进校园普法活动……“莎姐”的一系列普法活动,实现了让青少年与法律知识和检察官“零距离”接触。

12月21日,在重庆市九十五中学,记者亲身体验了“莎姐”普法活动和社团活动。

这是一场关于校园欺凌的普法宣讲,“莎姐”检察官梅玫与在场的初一学生互动频繁,以案例和游戏的方式向学生们介绍何为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有何危害、如何应对校园欺凌。在法律社团活动中,梅玫和志愿者们与学生们一起学习法律知识,畅想20年后的自己。

据了解,截至目前,“莎姐”进校园普法活动已经举办1600余场次,向全市中小学赠阅《莎姐讲故事》4万余册。

青少年保护工作如火如荼的背后,到底推动了哪些变化?来自大渡口区检察院的一组数字诉说着“莎姐”的“威力”——

2004~2008年,年平均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62人;2009~2013年,年平均受理未成年人案件40人,人数同比下降32.3%;2014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件20人,与2004年的38件70人相比,件数与人数分别下降52.6%和71.4%;2015年为8件8人;2016年为6件7人。

新时代的“莎姐”新内涵

变化的还有不断加入的力量,一路走来,与“莎姐”同行者越来越多。

2015年7月,重庆市委宣传部、政法委、文明办等八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在全市各区县广泛开展“莎姐”法律志愿服务活动。“莎姐”已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协同、志愿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重庆市各级妇联与“莎姐”的合作就是一个缩影。

大渡口区妇联维权信访部部长秦晓梅告诉记者,从2012年开始,大渡口妇联就开始与“莎姐”合作,在贯彻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过程中,妇联一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讯问活动。同时,区妇联与“莎姐”联合在学校社区举办讲座,受到儿童和妇女群众的广泛欢迎。

今年10月,长寿区检察院与区妇联共同开展“守护花季”法制宣传,计划用一年时间到全区30所小学开展防止性侵自我保护教育,目前已到5所小学讲课,取得了良好反响。

“莎姐”情怀不变,但形式和内涵却在不断延伸。

据介绍,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全民普法的要求,日前,重庆下发《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莎姐‘大普法’”活动方案》,全市检察干警和志愿者将以“莎姐”名义,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特定群体等法律“六进”活动。

“‘莎姐’工作深化了内涵,拓展了外延,在不断拓展中适应新形势的变化。”重庆市检察院新闻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今的“莎姐”,正从一个关爱未成年人的品牌,发展成面向所有群众开展全民大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

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三八红旗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表彰材料中,与“莎姐”有关的荣誉不胜枚举,而“莎姐”情怀始终如一却又气象万千:风雨不改的责任、坚持和精神,不断拓展的内涵、形式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