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医院也要参与 重庆气象灾害防御将有这些改变

04.05.2017  19:27

5月4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市政府网获悉,市政府政法农林法制处法发出了关于征求《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对现行《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行修订。

或加大科普力度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于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普及义务,要求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同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培训课程,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给予指导。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发生机理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防御、风险管理等研究。

或建立气象信息共享机制

相比现行《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隐患信息以及监测、预警和灾情等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传递与共享技术标准。

而在信息发布中,征求意见稿提出,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无偿播发或者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要标明发布时间和发布的气象台站名称。

同时,紧急情况下,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无偿向本地全网用户发送应急短信,提醒社会公众做好防御准备。

防雷装置或最长一年检查一次

相比现行的《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大风、冰雹、干旱、雷电、低温、霜冻等多项气象灾害一一详细进行了增对象的防灾要求。

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相比现行《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防雷设备的安装防护提出具体要求。要求防雷装置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取得相应的资质。

或要求社会参与气象灾害防御

征求意见稿在加大社会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方面也做出了具体提醒, 要求学校、医院、企业、矿区、车站、机场、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在收到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途径,及时向公众播发。

同时鼓励企业参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发设施的建设。鼓励建立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保险制度。通过政策、资金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减少气象灾害损失。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了解到,意见稿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6月3日,如果你对意见稿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96号B2栋 政法农林法制处   (邮政编码:401121)

3、联系电话: 023—60390725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石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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