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磨溪湿地保护区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十大典型案例

27.12.2018  20:05




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发展,实现办案全覆盖”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发布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和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重庆市石柱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位列第一。

重庆市石柱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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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 省级院提办 大检察官承办

【要旨】


在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地方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对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承担修复责任。

【基本案情】


2009年4月7日,重庆市石柱县政府批复建立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环保部将该保护区列入了《2011年全国自然保护区名录》。2011年6月2日,石柱县政府批复同意《西沱镇总体规划》,规划并开工建设西沱工业园区。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业园区一至三期规划共重叠湿地保护区面积336.285公顷,占湿地保护区总面积比例为20.85%,工业园区的建设和运营占用部分滩涂,较大程度地、不可逆转地改变了工业园区与保护区重叠区域的生态系统的结构、性质与功能,对湿地生态系统和保护区内动物有一定影响。

【调查和督促履职】


该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各界普遍关注,社会影响较大。为办理好挂牌督办案件,重庆市检察院决定提办该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亲自承办,带领专案组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清案件事实,拟定监督方案。并在检察机关作出监督意见后,亲自到石柱县政府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公开宣告,进行释法说理,提出修复整改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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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政府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迅速开展修复整改工作。当前,保护区内须拆除、退出的38个项目已拆除并覆土完毕37个,另1个项目已签订厂房收购协议,于今年12月底前整体搬迁。

【指导意义】






保护好石柱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是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更是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的具体举措。作为重庆市检察机关参与和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负责人,检察长带头办案,对检察建议当场公开宣告,并进行释法说理,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整改。石柱县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环境监管和生态修复职责,科学制定整改和修复方案,集中力量迅速推进整改修复工作。目前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按照整改计划有序推进,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社会公共利益得以维护。该案也成为检察长带头办案,把公益诉讼做成“一把手工程”的范例。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切实加强与被监督对象的沟通交流,严格跟踪落实反馈机制,有力督促被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并主动为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搬迁及转型升级,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实现了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民营企业、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双赢共赢多赢效果。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重庆市石柱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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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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