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汽车要限购?暂未列入立法草案

27.09.2015  13:29

  

  城市汽车越来越多,汽车尾气污染成了大气污染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昨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张远林认为,目前我市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在全国大城市中总体偏少,乘用车污染物排放对PM2.5的贡献率不高(约占10%),因此条例草案暂时没有规定限购。

  机动车保有量相比偏少

  张远林介绍,中国环科院和重庆市环科院对主城区大气污染物PM2.5来源解析结果显示:工业约占20%,交通约占29%,扬尘约占22%,生活约占16%,外来源约占5%,其他约占8%。

  虽然我市交通对PM2.5“贡献”率最高,但经过初步分析,大型客货车约占11%、乘用车约占10%、非道路移动机械约占5%、船舶约占3%。”张远林称,目前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在全国大城市中总体偏少——2014年的统计数据约为115万辆。

  此外,我市已对黄标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因此条例草案没有规定限购,只对黄标车规定了限行。

  机动车尾气检测更严格

  条例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对新登记机动车的排放情况进行核实,对达不到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

  在不影响正常通行情况下,环保部门可通过现场检测、遥感监测等方式,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予以配合。

  住宅楼禁止新建油烟项目

  张远林介绍,由于我市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生活污染相对严重,因此在条例草案中单设一节。

  “餐饮油烟既是空气中PM2.5、臭氧污染的重要来源,也是市民投诉热点。”张远林表示,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加工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

  张远林说,条例草案规定,现有饮食服务、加工服务、机动车维修服务等项目应当加装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专用烟道并达标排放。

  施工单位不得产生明显扬尘

  张远林介绍,根据主城区大气污染物PM2.5来源解析结果,各类扬尘污染占主城区PM2.5污染的比例全年达到22%以上,在冬季重污染天气之日高达41%,在群众环保投诉中占18%以上。

  条例草案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采取设置硬质围挡封闭施工、硬化进出口及场内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同时不得产生明显扬尘或其它可视污染物。

  选稿编辑:陈春香

  链接: http://www.cq.xinhuanet.com/2015-09/27/c_11166886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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