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治财政建设提速增效

22.03.2019  10:31
      2018年,重庆市财政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较好完成了全年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 
      一、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长负总责,亲自分管局法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法治财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一)健全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按照中央收费基金“一张网”制度要求,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布。截止2018年11月底,我市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3项,其中:涉企收费21项。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配合中央打好减费降负“组合拳”。停征排污费,改为征收排污税,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在去年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取消执行16年之久的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每年为企业和公民减负约40亿元。
      (二)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解决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过程中因取消手工票据、限制定额票据使用后非税收入现场收缴困难等问题,启动实施部颁标准的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使用移动智能终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实现非税收入的便捷缴款,所缴资金经银行清算体系直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进一步规范执收,加强监管,强化“罚缴分离”的刚性约束作用,进一步压缩现场罚款收取现金的空间。
      (三)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力度。切实加强执法经费保障。按《预算法》及有关规定,将本级行政机关履行执法和行政复议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市与区县均对公检法司均设立了基本装备配备保障标准,并纳入预算保障。会同市相关部门加强执法装备经费管理,在执行过程中确保基本配备,避免重复建设、超前建设,增强投入规划的前瞻性和实用性,采取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目前,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条件、装备配备和科技建设已达到相当的水平。
      二、主动服务,持续完善理财制度体系
      (一)财政立法稳步推进。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理念,认真收集处室立法需求,做好立法计划申报和组织实施,满足财政管理法治需求。及时对接市人大、市司法局等单位,稳步推进《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修订。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数十项中央和地方立法工作,立足财政职能,着眼改革全局,准确发出财政立法声音。
      (二)公平竞争审查有效落实。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规定,将公平竞争审查与法治审核有机融合实施,搭建“起草处室自我实体审查+法治机构程序审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清理现行排除限制政策措施工作,对我局2016年7月以前制发的124件存量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2016年7月以来我局制发的增量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全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增量财税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部落实。认真履行我局作为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单位职责,与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联合印发《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2018年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对荣昌区、潼南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区县落实。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严格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重庆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等2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对《市政府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等8件代市委、市政府起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把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关、法律风险关和发文审核关;对我局现行有效的137件规范性文件建立管理台账,并在局内网搭建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行动态信息化管理;先后5次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有效防控财税政策法律风险;将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在市政府和我局门户网站公开,便于社会公众查阅。
      三、完善机制,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加强财政决策制度建设。完善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修订出台《重庆市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充分协商,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定《重庆市财政局党组会议议事内容目录清单》,将财政改革发展规划、重大预算安排调整、重要人事任免、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财政政策以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等8大类41项事项均纳入集体审议范畴,明确清单管理,确定审议规则,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增强决策“三性”。一是增强决策科学性。在决策依据上,做实投资评审,开展项目评估、概算、预算审查及竣工决算审核,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强化预算会审,发挥评议人作用,严审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推动绩效评价,对预算支出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实施评估,找准与政策设计、管理实践等方面的问题及成因。二是增强决策操作性。在决策调研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借助财政课题研究的平台,深入决策实施地区和对象,充分听取基层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使财政决策更接地气。三是增强决策合法合规性。主动征求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法制委、市法制办、市审计局的工作意见,加强与涉及部门、区县的沟通协调。同时,充分吸纳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的专业意见,提升决策实施后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四、强化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执法程序严明规范。积极组织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轮训考试,对55名行政执法人员建库管理,确保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探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探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明确公示主体责任,由执法处室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督促行政执法人员落实好行政执法案件立案、结案审批手续,及时将案卷整理归档,在全市案卷评查中得到市司法局通报表扬。
      (二)法制审核精准到位。以召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会的形式,组织审理人员、特邀专家,对3件重大、疑难行政执法案件证据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尺度、执法程序等进行全面法制审核,为决策提供准确参考,经审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未发生任何法律风险。组织召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对1起重大处罚行政案件进行听证,准确查明了案件事实,充分保障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控了重大行政处罚法律风险。
      (三)执法文书严谨规范。针对行政执法文书要素不齐全、格式不统一、逻辑不清晰、用语不规范问题,我们按照“依法、严谨、完备、时限”要求,编印3万余字的《财政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常用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对五大类42种常用执法文书格式进行规范,既编写示范文本,更写明相关法律依据和使用指南、注意事项,方便全市财政系统参考使用,规范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96份行政执法文书进行法制审核,有效防控行政执法法律风险。
      五、厘清职能,制约监督权力规范运行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及时对接上位法,深化简政放权,目前仅保留2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事项缩减率达到71%,实现应减必减、应放尽放;深入推动“互联网+行政审批”改革,组织“全渝通办”要求落实,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全面梳理财政证明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进财政系统行政权力标准化实施,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行政权力由最初的36项调整为27项,真正实现网上规范运行、“全权、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动内控全面监管。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制定《重庆市财政局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明确局各处室在法律风险防控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内控执行自查反馈机制,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和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控制方法,对重点业务、重点环节实施持续、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
      (三)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综合应用,注重针对性,为行政管理中涉法问题的答疑解惑,提供专业化建议。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优化专业结构,增加经济管理类法律顾问,拓展参与法律事务的范围和途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顾在过程中,问在风险点”的关键作用,为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提供专业支撑。
      六、源头防控,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处理处罚合法合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中央和我市相关规定,严格对局发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代拟稿、财税政策文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法律文书、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和各类合同等近200件文书进行法治审核,准确提出审核意见和合法性、合理性修改建议近千条,严守法律风险底线,合法性审核未发生任何法律风险。
      (二)行政复议定纷止争。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我们坚持每案必实地调查,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合议制度,以合议会形式,邀请财经、法律方面专家参会,在每名同志独立提出个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合议意见,以合议制度确保案件审理质量;邀请区县财政干部旁听合议会议,在旁听中反思财政管理工作,树牢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决定书说理性,让行政复议当事人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增强其对行政复议决定认可度,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定纷止争作用。2018年审结的8件行政复议案件均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行政复议无诉讼”。
      (三)行政应诉群策群力。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20号)规定,被诉行政行为的承办处室承担行政应诉主体责任,法规处发挥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责任,代理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各方分工明确,密切配合,高效协同。庭前,以案情讨论会形式,业务处室、法规处、承办律师共同梳理、审查证据,研究案件争议焦点,讨论答辩思路,充分做好应诉准备,共同协调解决应诉难题。全年共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9件、二审行政应诉案件9件,已审结11件,我局全部胜诉,实现了“行政应诉无败诉”。
      七、加强宣教,全面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
      (一)严密实施普法计划。认真制定并严密组织实施年度普法计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宪法》和《会计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财税法律法规,为依法理财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举办全市财政法治实务培训班,紧贴依法理财实践,围绕法律风险防控、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采取以案说法、难点解析等方法,对财政干部进行法治实务培训,有效提升财政干部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印发了《重庆市财政“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总结验收计分标准》,建立全市财政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价体系。严格“七五”普法中期督导,自查评估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确保“七五”普法任务圆满完成。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财政普法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渝财法〔2018〕14号),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了《重庆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将49部财税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任务细化到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并要求各区县财政局健全并动态调整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确保财政普法工作有人抓、抓到位。
      (三)开展“宪法宣传周”普法活动。按照市普法办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 “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向全市财政系统发放“宪法宣传周”普法资料,通知全市财政系统开展“宪法宣传周”普法活动;邀请重庆市七五普法宣讲团、宪法宣讲团专家张震教授为全局干部职工作了“宪法迈进新时代”的宪法学习辅导报告,帮助全局干部职工全面深入学习理解新宪法、贯彻实施新宪法;深化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带领九龙坡区财政局在石板镇高农村举办“法治财政院坝会”,采取讲述宪法与生活小故事、抢答法律知识、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现场法律咨询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在局机关张贴宪法宣传图、播放法治宣传教育片、宪法法律常识等,营造浓厚宪法宣传氛围。
      (四)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利用局微信公众号平台,每日组织一次法治小练习、每月登载一个复议诉讼典型案例、每年整理汇编典型案例供大家学习借鉴,实施“每日一练、每月一案、每年一编”普法活动,全时、全方位立体普法;建立财政行政应诉、处罚听证旁听制度,组织区县、乡镇财政干部旁听行政应诉案件庭审、财政行政处罚听证、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合议等,以案释法,在旁听中审视和反思财政管理工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升依法理财能力水平;将财政普法融入财政管理、财政执法、财政复议全过程,在服务、监管、执法、复议过程中向当事人宣讲相关财税法律法规,使财政普法更入脑入心,将财政普法触角向基层延伸,使财政普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八、夯实基础,大力加强法治干部队伍建设
      以打造“忠诚、专业、敬业、担当”的财政法治工作队伍为目标,我局制定《重庆市财政局提升干部法治素养教育培训方案》,全面实施财政干部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先后5次集中学习法律、党内法规。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市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庭审旁听,参加率、合格率均为100%。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干部法治理论知识网上学习考试,参加率、合格率达98%。举办全市财政法治实务培训班,紧贴依法理财实践,围绕法律风险防控、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采取以案说法、难点解析等方法,对财政干部进行法治实务培训,有效提升财政干部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