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出台两份文件,让你打官司少跑路少花钱
遇上有官司要打,你知道如何选择相应的法院立案吗?
立案时,需要提交那些资料,才能一次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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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重庆市高法院在全国首个发布了全市三级法院《立案实务指南》和《民商事案件管辖指引》。
重庆市高法院副院长李生龙表示,这两份文件可作为当事人和律师提起诉讼的“工具书”,准确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其在诉权行使过程中少跑路、少花钱、少耽误时间,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它们是“实操指南”
让你申请立案“一次办好”
据悉,《立案实务指南》共分为八个部分,分别对民事一审案件、行政一审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申请执行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民事再审申请案件、行政再审申请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实务作出了详细规定。
李生龙副院长称,该指南旨在统一全市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标准,解决实务中不同法院针对同类案件、同类问题作出不同处理的问题。
所以,每个案件类型都从“受理条件”“确定管辖”“材料清单”“要点提示”四个方面,对立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步骤作出提示和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院立案一庭庭长岳新府介绍,以民事一审案件为例,指南从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是否齐全到材料格式是否规范,从确定管辖的一般顺序到重点事项要点提示均进行了归纳。
同时,对诉讼文书具体内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委托代理手续证明材料等进行了详细列举,并对当事人容易忽视的起诉状落款的签名盖章、涉及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标的额明确、委托书特别授权需明确记载事项等给予重点提示。积极促成当事人提交材料“一次到位”,申请立案“一次办好”。
它们可精准指引
让你打官司准确找准法院
该院还同时出台了《民商事案件管辖指引》为《立案实务指南》的配套文件。据悉,该指引共有五个部分,内容涵盖全市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三级法院,涉及民事一审普通案件、涉外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涉破产案件、环境资源案件等各类民商事案件;涉及级别管辖、专门管辖、集中管辖、地域管辖等各类确定案件管辖的制度规范。
岳新府介绍,出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指引》,既是为全市法院统一认识、消解争议,也是为帮助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准确选择管辖法院,从而在申请立案环节“少走弯路”甚至“不走弯路”,降低诉讼承办,提高工作效率。
“有这个指南在手,我们的律师朋友在全市立案就不用愁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昊称,目前,全市共有律师14365人,全市万人律师比为4.29,全市律师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服务13.7万件,较去年同期增长35.08%;担任法律顾问1.4万家,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今天重庆市高法院发布的《指南》和《指引》,很接地气,也很具有实操性,能帮助解决律师在立案中遇上的很多实操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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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普通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规定
该部分仅指第一审普通民商事案件,不涉及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以及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等。
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据以确定管辖的地点在重庆市辖区内:
1.诉讼标的额50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重庆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据以确定管辖的地点在该中级法院辖区内: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重庆辖区诉讼标的额在5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重庆辖区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重庆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据以确定管辖的地点在该基层法院辖区内: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重庆辖区诉讼标的额在5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重庆辖区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提起民事一审诉讼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和与被告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3.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当事人提起行政一审诉讼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和与被告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原告应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5.委托起诉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6.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7.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3.经与原件核对一致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4.执行依据生效信息;
5.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6.送达地址确认书。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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