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一幼儿园取名攀附知名商号被判侵权
重庆日报全媒体消息,12月16日,记者从市一中法院召开的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重庆市渝北区奇特乐佳华幼儿园被判侵权,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奇特乐”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这是一起侵犯注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江苏奇特乐集团有限公司状告我市渝北区奇特乐佳华幼儿园擅自使用“奇特乐”这一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了解,奇特乐集团公司于1996年成立,是一家以生产玩具为主的企业,目前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出口名牌产品、浙江省知名商号等荣誉,在我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而奇特乐佳华幼儿园是一家2013年注册在我市渝北的民办幼儿园,与奇特乐集团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奇特乐集团公司将奇特乐佳华幼儿园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认为,奇特乐佳华幼儿园使用的商标构成对奇特乐集团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被告人渝北区奇特乐佳华幼儿园不服提起上诉。
重庆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奇特乐集团公司一直使用“奇特乐”作为其企业字号,奇特乐集团公司的游乐设备多次获得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知名商品”的称号,“奇特乐”可以被认定为是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
其次,虽然奇特乐佳华幼儿园的业务范围为幼儿教育,与奇特乐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及案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并不相同。但现代全日制幼儿教育通常采购儿童游乐设备、教具等产品,而前述产品均系奇特乐集团公司的主营产品,据此可以认定奇特乐集团公司所经营行业与奇特乐佳华幼儿园所处行业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故可以认定奇特乐集团公司对其企业字号拥有的影响力可以包括奇特乐佳华幼儿园所经营的领域。
并且,奇特乐集团公司在先使用的“奇特乐”企业字号不是常用词,是一个臆造词,而奇特乐佳华幼儿园并未举示充分证据说明其登记时将“奇特乐”作为字号的合理依据。
此外,经审查,成立在后的奇特乐佳华幼儿园的举办人籍贯为浙江永嘉,与奇特乐集团公司的住所地相同,可以认定奇特乐佳华幼儿园选取“奇特乐”作为企业字号时不知晓奇特乐集团公司的概率极低。
因此,现有证据可以证实奇特乐佳华幼儿园选取“奇特乐”为字号时主观上具有“搭便车”以及攀附奇特乐集团公司企业字号所形成商誉的故意,让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奇特乐集团公司存在一定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奇特乐佳华幼儿园将与奇特乐集团公司涉案商标标识及字号相同的“奇特乐”文字作为字号注册、使用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攀附奇特乐集团公司“奇特乐”字号商誉的故意,客观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奇特乐佳华幼儿园与奇特乐集团公司存在一定关联关系,故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此,重庆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判决,重庆市渝北区奇特乐佳华幼儿园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奇特乐”字样的名称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重庆日报全媒体 周松
原标题:幼儿园取名攀附知名商号被判侵权 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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