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法院:数年矛盾几番诉讼 一朝化解多方赞誉

19.11.2015  13:00

中新重庆网11月17日电 (通讯员  刘杰 杨枫)近日,重庆渝北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原告黄云合诉被告唐建波、李飞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使得长达八年之久、历经数场诉讼的矛盾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当年过八旬的原告黄云合接过法官交付的12万元现金时,激动得热泪盈眶。

1997年,原告黄云合出资3万元与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乡镇企业办公室、渝津湘选煤有限公司及曾祥渝等注册成立重庆市渝北区金桥煤矿;2008年,重庆市渝北区金桥煤矿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重庆金战煤矿有限公司。2010年,重庆金战煤矿有限公司因政策性原因实施关闭,但一直未进行清算。2012年3月2日,黄云合以其系重庆市渝北区金战煤矿的出资人,享有4.41%的股权为由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并享有4.41%股权,并要求其他被告共同支付其21.1658万元及利息。后经渝北区法院审理,于2013年4月26日作出判决,确认黄云合系重庆金战煤矿有限公司股东,享有该公司4.41%股权,并驳回了黄云合其他诉讼请求。

2014年,黄云合以重庆金战煤矿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渝北区法院对重庆金战煤矿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经审查,渝北区法院于2014年6月23日以(2014)渝北法清(算)字第00001号予以立案,并依法推进清算程序,后因公司系政策性原因实施关闭后,未注意对公司账册等重要文件的保管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而无法清算,法院终结了重庆金战煤矿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2015年6月3日,黄云合以股东唐建波、李飞为被告向渝北区法院提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要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其应享有的公司4.41%股权即251370元及利息。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避而不见,逃避诉讼。而原告系年过八旬的老人,诉讼能力十分有限,其因该股权打了几场官司,却一直未等到满意结果而滋生了不满情绪,数次到渝北区政府及安监办要求政府承担责任。承办法官为查清案情,多次到渝北区政府及安监办了解公司当年经营及关闭等相关情况,基于公司系政府强令关闭解散而未经清算。

承办法官考虑如单纯一判了之,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甚而可能引发当事人对政府的关闭行为提起诉讼,导致其他矛盾纠纷发生。综合以上考虑,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走访、联系,终于与被告唐建波、李飞取得联系,向其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首先解决了送达难问题。在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采取“釜底抽薪、综合化解”的原则,对被告耐心劝导、晓以利弊,通过历时5个多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欢、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当庭支付原告调解款项12万元。

该案的成功调解,化解了当事人长达八年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务实、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予以高度赞扬并表达了深深的感激之情。渝北区相关政府部门在了解案件得以调解并予以当庭兑现的情况后,对法院工作也给予了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