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突发重大疫情时,医疗机构要先救治后收费
日前,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到2025年,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突发重大疫情 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调整个人账户的基金结构,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门诊待遇保障,将个人账户承担的门诊保障功能转换成统筹基金保障。
健全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统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建立重大疫情医保基金提前预拨机制,在突发重大疫情时,自动启动应急拨付,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提升医保重大疫情支付能力,完善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
同时,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大额)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完善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各类医疗保险互补衔接,建立公平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新增医疗卫生服务资源 重点下沉基层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探索“医养结合”、长期护理保险新模式,研究应对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加大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
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推进大数据应用,完善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深入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推进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合理控制城市公立医院规模,新增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重点下沉基层。完善区域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管理,引导合理配置,严控超常超量配备。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资源缺乏或服务能力薄弱地区延伸、转移。补齐护理、儿科、老年科、精神科等紧缺医疗服务短板。
医疗保障服务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
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推进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服务清单,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热线,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适应新业态发展,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推行线上远程缴费新模式。
同时,构建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推进服务下沉,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建立健全与管理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围绕深化川渝地区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建立健全川渝异地就医协议管理协同机制,全面推动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扩大门诊直接结算试点范围,探索开通川渝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直接结算。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协同,探索医保缴费年限转移互认。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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