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推动大数据发展 将推行“一卡通用、一码通行”
9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重庆市大数据发展管理条例(草案)》(后简称《草案》)。
《草案》共6章67条,主要内容包括大数据发展管理体制、数据处理、数据安全、发展应用。通过地方立法,将规范解决大数据发展管理进程中存在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重庆大数据发展。
建立“云长制”
构建政务数据按需共享、无偿开放制度
《草案》结合重庆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对大数据发展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草案》要求建立了“云长制”,并明确其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职责。同时,《草案》明确了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工作规划、目标考核、人才资金保障职责,并做好与“云长制”的衔接。
同时,《草案》明确了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对大数据发展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职责和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工作的职责。
目前,大数据发展管理中主要难题是数据的共享开放和交易。为了打破“数据孤岛”,促进数据有效流通、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充分发挥数据价值,《草案》作出规定,构建政务数据按需共享、无偿开放制度,明确共享开放的责任主体和具体程序、具体要求,增强共享开放的操作性。
《草案》要求,政务部门因为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共享其他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政务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草案》还要求,政务部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无偿的原则,依法最大限度面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
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在多个领域推行“一卡通用、一码通行”
在数据安全方面,《草案》提出,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责任制,并建立完善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服务、安全等级评定制度。
《草案》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依规处理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承担社会责任,不得过度处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等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草案》还提出了重庆大数据发展应用的总体要求,明确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重点发展方向,并对重点应用场景和互联网平台建设作出规定。在数字社会建设领域对智慧便捷公共服务、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智慧社区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其中,《草案》提出,本市推进以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为载体的“一卡一码”集成应用,在政务服务、卫生健康、疫情防控、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信用服务、金融服务、财政补贴等领域推行“一卡通用、一码通行”。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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