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重庆给予生猪养殖贷款贴息支持
受非洲猪瘟疫情、猪周期等多重因素影响,重庆市生猪生产下滑,养殖场(户)增养补栏积极性不高。为帮助养猪企业渡过难关,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近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
此次贴息范围重点是相关企业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每年度安排一次;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其中,区县可从下达的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指导性任务资金中列支不超过2%,其余部分由市级财政另行安排资金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贴息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此次出台的扶持政策,还强化了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通知要求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担公司”)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对单户养殖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于2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可纳入“双控”考核范围,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进行申报,生猪养殖企业根据贷款用途和贴息时间测算贴息金额,提出贷款贴息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审核、复核和公示后,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及时将贴息资金和贴息计划下达区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由区县财政局将相关资金直接拨付相关企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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