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重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
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 《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医保发〔2020〕67号)。
具体内容都有什么?
一起来看看!
一、我市2020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不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为69819元/年(5819元/月) 。
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 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491元 。
三、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基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已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申请补缴2019年12月前历年医保费的,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核定其补缴基数上、下限, 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318元、下限为3664元 ;申请补缴2020年当年医保费的, 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491元 。
四、关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81764元(6814元/月)的60% 执行,其中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 81764元(6814元/月)60% 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下一步国家出台职工个人账户新政策后,按照国家新要求执行。
原标题:2020年度我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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