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法院行政审判进乡村 情暖当事人

28.01.2015  21:31

中新重庆网1月28日电 (通讯员 肖焰兮)近日,重庆荣昌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在永川区仙龙镇太平桥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樊某诉被告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重庆某造纸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并当庭宣判。

原告樊某于2013年8月6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结论,原告不服诉至法院。原告居住的永川区仙龙镇太平桥村较为偏远,到荣昌县城的距离近100公里。承办法官沈远清等在前往永川送达法律文书时了解到樊某受伤后行动不便,需拄双拐行走的情况后。为充分保障原告诉讼权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决定到原告所在的村委会开庭审理此案。

经审查,因原告樊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法庭当庭宣判,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考虑到樊某家庭贫困,且受伤后无经济来源,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积极与用人单位协调,努力为樊某争取适当的补偿,尽力帮助樊某渡过难关。并将行动不便的樊某送回家中。法官们的公正、执着和真诚让樊某深受感动,一个劲地说,“辛苦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