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重庆蓝" 机动车尾气超标将暂扣行驶证

27.09.2015  11:00

  空气好,心情更舒畅,每天的空气质量如何,是不少市民关注的问题。昨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放物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暂扣行驶证。

   暂没规定机动车限购

  “中国环科院和重庆市环科院对主城区大气污染物PM2.5来源解析结果显示,工业约占20%,交通约占29%,扬尘约占22%,生活约占16%,外来源约占5%,其他约占8%。”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张远林表示,目前,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在全国大城市中总体偏少,2014年约为115万辆。同时,乘用车污染物排放对PM2.5的贡献率不高。经初步分析,大型客货车约占11%、乘用车约占10%、非道路移动机械约占5%、船舶约占3%,且我市已对黄标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因此,条例草案没有规定限购,只规定了黄标车限行。

  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问题,条例规定,对检测不合格的新生产机动车,在国家规定年限或者使用里程内,由生产企业召回维修,销售企业应当予以协助。

  草案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放物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为污染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

  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城市餐企须用清洁能源

  针对餐饮油烟治理,张远林表示,餐饮油烟既是空气中PM2.5、臭氧污染的重要来源,也是市民投诉的热点。借鉴北京、上海的做法,草案规定,城市建成区现有饮食服务单位应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保持正常使用和达标排放,建立清洗、维护台帐。

  草案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加工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现有饮食服务、加工服务、机动车维修服务等项目,应当加装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专用烟道并达标排放。

   主城PM2.5来源解析

  工业约占20%

  交通约占29%

  扬尘约占22%

  生活约占16%

  外来源约占5%

  其他约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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