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持枪、过失致人死亡案

23.08.2017  11:13
    日前,重庆警方在开展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迅速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警方提醒,非法持有枪支危害极大,猎枪、气枪、火药枪都属于枪支范畴,都不得非法买卖、制造、运输、邮寄、存储、持有。

    8月3日晚22时许,巴南区一群众报案,称其小姨李某被发现倒在一山坡上,疑似摔伤致死。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派员到场核实处置。经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尸表检查,警方发现死者李某头部是枪伤。警方立即启动命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侦办。8月4日,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0岁)、蔡某某(男,46岁)、谢某(男,46岁)投案自首。

    据嫌疑人交代, 8月3日晚三人相约打猎,在一条支路上发现一发光物体,王某某误认为野生动物,遂开枪击中目标,后驾车逃离现场。于次日发现警方介入后,三人才知道自己开枪射中的是人。据嫌疑人交代,所持枪支是其在网上购买。目前,三人都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

    警方提醒,涉枪违法犯罪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所以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的法律制度。我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法律对枪支作出的明确定义,凡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猎枪、火药枪、气枪等都属于枪支范畴。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枪支弹药,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重庆市警方正在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希望广大市民能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购买、不持有各类非法枪支,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如果发现涉枪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