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试点买商业健康险享个税优惠
重庆试点个人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税优惠
重庆商报讯(记者 梁龄)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宣布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人民币/年(200元/月)。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税务和保监部门应及时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别上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保监会审核备案。
经测算上述政策对健康险市场规模的影响不小。海通证券认为,健康险保费规模可观,预计将提升健康险保费360亿元/年,提高保险公司一年新业务价值5%左右。广发证券预测,估计2014年全国纳税人数达到5800万人。假设健康险参与度是30%,行业新增保费规模418亿元,占到2014年健康险规模的26.3%,将有力推动行业发展。
目前每家寿险公司都有很多种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不是购买所有险种都会享受到个人所得税优惠呢?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表示,“2000多种健康险产品,国家不可能给每一个险种都税优。根据调研情况来看,部分保险公司正在选定其中一种险种进行开发,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利好,此类健康险产品将倾向于包括医疗、重疾、失能等不同责任范围的组合型产品。”
购买商业健康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力度有好大呢?市内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称,这得等到详细细则出台后才能确定。
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限额200元/月
优惠细则昨日出台,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重庆全市试点
重庆晨报讯(记者 吴黎帆)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终于进入了实质性阶段。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
单位统一购买视同个人购买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另外,通知明确了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主要是指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产品将由三部委联合发布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待产品发布后,纳税人可按统一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
对此,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从全球的保险体系来看,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是鼓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美、德、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对企业和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均有财税优惠政策。现在政策已出台,这四个直辖市的保险公司应该会在未来几天做出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