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8月31日 重庆集中查酒驾

10.08.2020  16:14

即日起至8月31日,重庆交巡警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针对酒驾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重点时段 :19点至次日凌晨4时,同时加强对喝早酒、隔夜酒、晌午酒后驾车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区域 :各区(县)城区的餐饮、娱乐聚集区和住宅区停车场周边道路。农村地区以村镇、集市周边道路和交通事故易发路段为重点区域。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8月10日介绍,参考之前执法检查和交通事故数据分析,娱乐区域酒后驾车和(酒驾)交通事故发生几率远远高于一般商业区域和普通住宅区。商业综合体、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聚集区域的酒驾行为主要集中在20点至23点和凌晨1点至3点。

近几年,涉酒(驾)群体逐渐呈现年轻化趋势,究其原因一是汽车普及,驾车人员年轻化;二是年轻人的自律意识、安全意识相对较低;三是“酒量好,酒后开车没事”、“技术好,不会酒后肇事”、“运气好,不会遇到交巡警查酒驾”、“离家近,酒后开车问题不大”这些侥幸心理导致酒驾行为的发生。

重庆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驶会产生视觉障碍,判断和操作能力降低,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酒驾、醉驾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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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处罚标准和规定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石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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