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颁发村居委会“身份证”
20.01.2018 11:0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它标志着村居委会这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今后真正具备了特别法人资格!”拿到证书的龙寿路社区居委会主任袁卫异常激动。
袁卫表示,村居委会日常工作需进行大量民事活动,如建设社区公益设施、代表村集体或社区签订公益用品的买卖合同等。
此前,村居委会因缺乏民事主体地位,严重制约了其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阻碍了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建设。
这一矛盾在农村更加明显。村委会还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的职能,以前不具备法人资格,法律上就无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严重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有了这张‘身份证’,社区再要采购公益用品,只需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获得同意后即可进入政府采购流程。”袁卫说,这在以前难以想象。
这一变化,源自2017年10月生效的《民法总则》,明确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2017年11月起,我市全面开展了赋予村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陆续完成了1.1万余个村居委会数据录入和比对等工作。
据了解,全市8040个村委会和3099个居委会,将陆续收到这张《法人代码证》,从而具备特别法人资格,解决村居委会在办理诸如土地确权申请、车辆购置等诸多领域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各村居委会作为独立的特别法人后,也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自身建设及管理方面要自律、自强,自觉接受监督。这将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有助于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居委会服务能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0.01.201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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