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袭警罪案件被提起公诉
3月17日,重庆市检察院发布消息,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对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伤执勤民警的被告人王某(男,39岁,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提起公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袭警罪公诉案件。
经审查查明,2021年3月5日下午,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民警在大黄路立交桥附近依法设置卡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17时许,王某驾驶无牌摩托车逆向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及时警告,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王某担心违法驾驶行为被查处,突然加速冲卡,将执勤民警撞倒后弃车逃逸。经鉴定,王某驾驶的无牌证摩托车系机动车,执勤民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当晚,渝中区公安分局将王某抓获,并以涉嫌袭警罪对其刑事拘留。3月10日,渝中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以涉嫌袭警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3月17日,渝中区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渝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渝中区检察院依法告知王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被害人及值班律师意见。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王某对自己暴力袭警的行为深刻悔过,自愿认罪认罚。同日,该院以袭警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首次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实习生 张梦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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