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设名镇名村保护专章 鼓励保护性利用

29.09.2015  18:39
      中新社重庆9月29日电 (钟旖)“重庆建城3000余年,定名800余年。目前已成功申报并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有18个,约占全国总数的9.1%。”重庆市城乡建委主任助理张其悦29日透露,最新修订的《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设有“名镇名村保护”管理专章。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透露,该条例共七章五十四条,从村镇规划管理、村镇建设管理、村镇人居环境治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名镇名村保护”管理专章共十条为条例中首次设立,实现了对重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的全面管理,体现了山城特色。

  专章中,对名镇名村管理职责、组织申报、保护规划、修建审批、保护利用、费用筹措等作出了规定。专章提出注重保持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维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与完整性,正确处理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就名村名镇的产业发展,专章进行了规范,要求产业发展不得影响名村名镇的保护,保护范围禁止建设新的有污染的工业企业,现有污染企业应当限期改造或者搬迁。对具备开放条件的景点、传统建筑中的民居等,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征得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同意后,设立游览标志,鼓励保护性利用。

  专章明确,名村名镇的保护、管理经费应当列入区县(自治县)财政预算;重庆市级财政应当给予名镇名村保护适当的专项补助;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用于名镇名村保护和利用等。

  重庆目前共有1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4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7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和63个中国传统村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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