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积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诉讼试点
今(7)日,市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重庆法院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试点工作,依法审结重庆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这一处理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公益诉讼的程序交织问题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三级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保环境
市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唐亚林介绍,目前,市高院、五个中级法院、五个基层法院共设立了1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也是四个直辖市中的唯一一个。
唐亚林介绍,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重庆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250件,审结3117件。其中,2016年受理1517件,审结1471件;2017年受理1733件,审结1646件。
重庆法院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重庆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69件,审结828件,给予刑事处罚1324人。其中,审结涉污染环境罪60件,给予刑事处罚98人;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27件,给予刑事处罚640人;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1件,给予刑事处罚26人;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3件,给予刑事处罚8人;涉非法狩猎罪15件,给予刑事处罚24人。
唐亚林介绍,重庆法院坚持环境保护行政主导的思路,充分利用司法手段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重庆法院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772件,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759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1270件,为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环保职责给予了充分的司法支持。
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发展
唐亚林介绍,为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市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方面的作用,推动我市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2016年12月市高院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制定《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6年,万州区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即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湖北恩施自治州某矿业公司水库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在实体裁判方面积极创新,将行政权和司法权相衔接,使判决更具可执行性,有利于预防新的污染行为发生,全面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1月,市三中院受理的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某化工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达成调解。该案成为重庆首例调解结案的公益诉讼案件。目前,某化工公司正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积极履行修复生态环境义务。
2017年3月,市一中院受理的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重庆某环保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系全国首批、重庆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2017年12月,江津区法院受理了荣昌区检察院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这是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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