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打击“拒执” 8个月内平均每天拘留约10人
23.07.2015 18:16
本文来源: 重庆新闻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决处处长肖淘说,重庆市高院要求各中基层法院扩大案件摸排范围,原则上历年来未实际执结的案件均应纳入本次活动范围,集中打击一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各中基层法院确定了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的对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确定适用司法拘留措施或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行动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归根结底在于法院生效裁判能否执行兑现。”肖淘说,重庆高院要求该市法院充分运用强制措施促进执行兑现。对符合拘留条件的案件,要及时采取拘留措施,在实施拘留的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晓之以理,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对符合追刑标准的被执行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震慑“老赖”,促使更多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重庆市法院自行拘留共1744人,公安机关协助拘留676人。
肖淘介绍,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67人,其中涉嫌拒执罪133人,涉嫌妨害公务罪3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24人,涉嫌其他罪名7人。法院已实际判决16人。
尽管专项行动已告一段落,但重庆各级法院仍持续发力,按照最高法院新颁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继续摸排梳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收集并固定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刑事审判部门及时作出判决。同时,对不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符合失信被执行人条件的,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飞机、豪华客轮和动车等消费活动。
肖淘特别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相对修订前拓宽了限制高消费的内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本文来源: 重庆新闻网
23.07.2015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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