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4名党员干部涉腐被追究刑事责任

10.09.2015  15:18
   中新网重庆9月10日电 (刘相琳)中共重庆市纪委10日通报了两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4名党员干部因非法占有集体资金或受贿被开除党籍或公职,4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称,重庆南岸区广阳镇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卢荣、沿江村党支部原书记牟保国、村委会原主任张长治三人,自2008年底至2014年上半年,卢荣伙同牟保国、张长治利用管理村级事务和经手村级财务的职务之便,在南岸区“永翔片区项目”对沿江村部分土地征收过程中,采取向村民隐瞒实际补偿面积、金额等手段,将重庆经开区征地服务中心划入沿江村委会账户的一次性综合补偿款700万元人民币,除分配给村民45万元外,其余655万元由张长治从沿江村委会账户上领出予以私分,其中,卢荣、牟保国各分得208万元,张长治分得239万元,所得款项被分别用于购房、购车等个人消费。牟保国、张长治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5年6月,中共南岸区纪委分别给予卢荣、牟保国、张长治开除党籍处分;南岸区监察局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给予卢荣开除公职处分。

  另一起查处的案件为武隆县农委农业综合开发科原科长杨春受贿问题。通报称,2012年至2014年8月,杨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负责县农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和设计的某土地整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送的购物卡,农业开发项目工程承包人刘某某、陈某、李某、李某某送的感谢费共计3.9万元人民币,并为上述公司和人员谋取利益。2015年5月,武隆县纪委给予杨春开除党籍处分;武隆县监察局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杨春开除公职处分。

  目前,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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