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祭祀引发山火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16.07.2021 12:24
本文来源: 重庆晨网
山林茂密,一旦失火后果不堪设想。近日,重庆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祭拜燃放爆竹引发火灾的失火案。法官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今年春节,李某到大足区棠香街道某某湾附近祭拜亡父,燃放爆竹时不慎引发火灾。李某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采取了扑打草木、浇水等灭火措施,但仍未能灭火。最终,在警察、消防队及村委会的全力帮助下才消灭了火势。
经林业局和林业公司调查认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16.7357公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因上坟祭祀燃放爆竹不慎引发火灾,导致16.7357公顷林地过火的后果,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但因李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于案发后自行购买树苗予以补种,法官综合李某的犯罪情节、法定情节、悔罪表现等,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陈诚 实习生 王迎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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