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重庆市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
为加强我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管理,规范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我委决定对证书有效期内部分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监督检查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和《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有关要求。
二、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应在2016年11月1日前完成。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产品结构参数变化应符合《关于印发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受理和信息变更有关规定的通知》(农机鉴〔2015〕63号)规定)。
(二)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四、监督检查对象详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由重庆市农机鉴定站负责组织落实。检查人员应具备省级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
(二)重庆市农机鉴定站应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专门成立监督检查组开展工作,每次参与检查工作由2~3人组成。
(三)监督检查人员应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记录检查情况,不得向被监督抽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开展工作前应签订《审查员承诺书》。
(四)重庆市农机鉴定站在全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后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农委,《审查员承诺书》、《监督检查报告》和相关记录材料均应存档。
附表:2016年重庆市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任务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