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着力解决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难题

26.06.2016  20:55

  一是严格项目审批,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新上养殖项目,对于不符合环保标准和污染治理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

      二是控制养殖数量,对存栏规模大于20头牛、200头猪、10000羽鸡鸭等养殖项目,必须办理环保手续。

      三是倡导集中养殖,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建设多功能生态养殖园,集中处理粪便和污水。

      四是妥善处理群众环境投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专项整治,限期整改,督促其完善环保手续。

      五是组织相关养殖业主考察学习先进经验,积极探索经济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科学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