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中国银行间市场 境外机构投资者备案即可
15.07.2015 09:51
本文来源: 重庆晨网
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14日发出《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统称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市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备案完成后,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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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201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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