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镇:召开村居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工作专题会

10.11.2016  22:05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审计局《关于开展镇街(含村居)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津财农〔2016〕161号)为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11月8日,该镇财政办主任李成梅在镇政府中会议室主持召开村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专题会议,镇财政办、三资管理办、各村主任、文书2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镇三资管理办樊琴玲对各村清查核实各项债务,明确债务债权关系,逐条梳理,做到每一笔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数额等都核实清楚。并对各村债务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债务采取分类处理。

李主任讲:1、村居债务清理核查的目的是全面摸清镇街和村(居)两级债务规模、结构,深入剖析形成债务的原因,揭示镇街和村(居)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推进镇街财政体制改革、化解债务以及规范财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2、此次清理核查,要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的原则,严格遵循债务统计口径,实事求是,规范程序,认真核查,做到不重报、不漏报、不虚报,对每一笔债务都要落实到具体的单位、项目和资金,确保清理核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完整。3、时间要求各村居必须于11月12日前完成清理核查。

据了解,这次债务清理镇街根据账务记录和会计凭证,对镇街本级和各村(居)的各项负债和资产进行全面清理自查,逐笔核查登记,并整理相关原始单据和凭证资料。对账面记录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债务要查明原因,建设性债务需见合同(协议)、竣工验收决算报告,同时须取得债权人签字的书面证明;除金融机构借款外,其他借(欠)款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回执;对已确认无需偿还的债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镇街自查结果经各村(居)同意并经镇街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后于11月15日前报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