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局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

28.05.2015  11:15

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为尽快适应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对依法行政提出的新要求,长寿局积极谋划,采取三项举措做好新《行政诉讼法》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讨论,把握新《行政诉讼法》精神实质。把学习贯彻新《行政诉讼法》作为当前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研究,及时宣传学习新《行政诉讼法》精神。开展交流讨论,准确把握新《行政诉讼法》受理案件范围、起诉期限、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可跨区域管辖、行政复议机关是共同实行、完善审判监督等方面的重大修改,掌握新《行政诉讼法》精神实质。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夯实法治工商工作基础。在参加市局组织的第十二期红盾大学堂《行政诉讼法修改与依法行政新挑战》视频讲座基础上,组织骨干培训宣传力量,帮助干部职工准确把握其重要内容。相关科室负责人对新《行政诉讼法》相关内容进行深入解读,解读《行政诉讼法》中与工商工作联系紧密的“九个方面”内容。同时,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对修订后《行政诉讼法》取证的要求及如何取证、实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举措等进行详细讲解。

三是加强法律运用,提升执法办案工作效能。立足工作实际,通过到所指导,对干部职工尤其是一线执法办案人员开展新《行政诉讼法》培训,进一步深化执法人员对新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认识和理解,要求认真履行新《行政诉讼法》调整修订后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提高依法行政和防范执法风险意识。加大执法办案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修改完善执法办案、依法行政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把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工商建设的重要抓手,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长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