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已深 为民司法情最真 ——长寿法院开启夜间法庭模式便民利民

01.09.2015  18:07
  为民、便民、利民是司法的最高宗旨。近年来,长寿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周末法庭、夜间法庭工作,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打官司。

  2015年8月26日晚上,长寿湖法庭审判庭灯火通明,夜间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最终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非常满意。

  2015年2月21日13时25分,被告王某驾驶小型客车在长寿区龙河镇五星码头罗温渡口将行人吴某撞到至路外,造成吴某受伤,王某负全责,吴某无责。吴某之伤经鉴定其腰1椎体爆裂骨折,腰2压缩性骨折,损伤达Ⅷ(八)级伤残;右胸第1、3-7肋骨骨折,共计6肋骨骨折,损伤达Ⅹ(十)级伤残;双侧腓肠肌神经、右侧隐神经功能部分损害,损伤达Ⅹ(十)级伤残。原告受伤前还在哺乳小孩,伤后因治疗不得不中止哺乳,给原告造成极大精神痛苦。为此,原告将王某及车辆投保单位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3万元余元。原告吴某系四川成都人,被告王某、某保险公司均不在长寿,承办法官承接案子后尽最大努力快速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开庭时间原定8月26日下午2:30审理,开庭当天,被告王某电话告知承办法官因临时有急事,不能及时赶到法庭应诉,建议能否晚上开庭,本来可以依法缺席审理,但考虑到查明案情的需要,在征询原告及保险公司同意后,法官决定晚上开庭审理。当王某赶到法庭法官准备开庭时,发现王某还带来了一个人名叫韩某,此时,法官才知道韩某才是实际车主,并且是王某的雇主,为避免漏列主体,在征询当事人意见后及时依法追加韩某为被告,同时鉴于当事人均已到庭,为及时高效审理案件,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询韩某同意后法官决定立即开庭审理。庭审持续3个多小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吴某32万余元。

  看到当事人握手言和的一瞬间,承办法官何强欣慰地笑了,此时夜已深了……。 来源:长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