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村民纠纷

18.04.2017  18:16
  万顺镇是长寿区最边远的街镇之一。近日,长寿法院法官深入长寿区万顺镇万顺村,对该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法律业务指导,帮助该村调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多年的村民纠纷。

  纠纷当事人冯某以在2013年修建农贸市场征地时未购买社会保险为由,提出已购买社保人员应向其进行补偿,并利用受组上村民委托代领当年的退耕还林款之便,截留该笔款项1.5万元,镇、村调委会屡调未果。为化解矛盾,万顺镇政府向长寿法院反映了情况,寻求进行法律业务指导,该院遂派出民一庭副庭长张毅前往指导。

  指导会上,张法官指出,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同时指出冯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违法性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张法官强调,在调解村民纠纷时,应耐心听取双方意见,要从法律法规角度出发,结合乡间民俗习惯,用法、理、情区化解矛盾纠纷。

  目前,万顺村调委会在长寿法院的指导下已成功调解了此次村民纠纷,冯某将所截留的1.5万元退耕还林款全部退出,发放到各村民手中。

  长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组织法》赋予的职能,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长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