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采取多种监督方式扎牢防腐败的“笼子”
在深入推进重庆市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程中,长江师范学院纪委、重庆市监委驻长江师范学院监察专员办聚焦监督第一职责,聚焦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聚焦“关键少数”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要岗位,通过出台《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重庆市监委驻长江师范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的实施办法》(长师院委发〔2019〕85号)文件,完善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该校特别注重强化政治监督,创新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方式方法,通过“12种监督方式”:召开专题会议,强化谈话提醒,运用信访举报线索,建立完善干部廉政档案,用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参加重要会议、事项、工作等开展监督,强化节点监督,强化报备事项监督,通过调研监督,运用巡视、审计和各种专项检查结果等。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从“9个方面”:遵守执行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做到“两个维护”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党员干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情况,遵守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情况,其他有关事项等。加强监督,实现了监督全覆盖,提升了监督实效,做到了监督常在、形成长态。
据统计,2019年该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4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校纪委处置信访及问题线索24件,完善干部廉政档案119件,回复党风廉政鉴定意见110人次,发出2份监察建议书,开展专项检查6次,参加(列席)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38次,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检查7次,检查报备事项8次,专题调研2次,强化日常监督。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逐渐形成了开展监督与接受监督的良好习惯,为学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守护党的初心使命、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实现应用型高水平师范大学目标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