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余吨危险废物从雨水管网偷排 长江流域三千多吨水体被严重污染
近日,重庆警方与环境执法部门协作配合,迅速侦破一起长江流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特大污染环境案,涉嫌向长江流域非法倾倒30余吨危险废物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4月11日,重庆长寿区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长江一级支流、长寿区晏家某河段出现约3-4公里伴有恶臭的黑褐色粘稠状污染带。案情重大,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立即启动应急协作机制,市、区两级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和案件调查工作。
长寿区警方沿污染带溯流而上,准确发现倾倒地点,并根据污染带漂流距离和水流速度分析推断出作案时间,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和涉事单位。经查,2020年3月30日,重庆大足区一家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节约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在从事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处理的过程中,将正规程序处置需约4000余元/吨的轮胎炼油裂解残渣及废液(危险废物),以600元/吨的价格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周某(男,47岁)、李某(男,42岁)、丁某(男,33岁)等人实施非法处置。
周某等人为隐蔽实施非法倾倒行为,特意将运渣货车进行改装,在车厢内加装一长方体水罐,并用篷布进行遮盖。于4月8日、11日凌晨,先后两次从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将合计30余吨裂解残渣、废液非法转运至长寿区晏家街道,通过雨水管网实施偷排。
据介绍,经长寿区生态环境局采样监测,非法倾倒的残渣废液中含有高浓度挥发酚、苯胺、苯、甲苯等有毒物质,认定为有毒性的危险废物,仅4月11日倾倒的16吨危险废物就造成长江流域3000余吨水体严重污染(生态环境部门已对受污染水体全部进行转运并妥善处置),水体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苯胺,分别超过国家标准239倍、324倍、319倍、185倍,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目前,周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据介绍,自重庆市“总河长1号令”颁布以来,重庆警方在专项行动中共侦破污染环境刑事案件60余件,会同生态环境、城管等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300余次。
警方提醒:
废旧回收利用行业是高污染行业,特别是生产加工再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渣、废水,多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若不经规范处理直排外环境,将对生态环境及人体造成极大危害。广大市民在生活中如发现相关企业、作坊可能存在污染环境行为线索的,可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也可拨打“110”、“68813333”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登陆重庆市公安局网站www.cqga.gov.cn右上角有奖举报专栏进行网上举报。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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