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在渝召开
“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推动构建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的工作格局,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11月13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在重庆举行,会议旨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高检检察长张军“积极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推动绿色发展”的指示要求,总结长江流域检察机关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对深入推进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检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长江流域各省(市)刑事检察人员等39人参加会议。
陈国庆强调,要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主动融入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
陈国庆要求,综合发挥“四大检察”职能,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稳妥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突出打击重点,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逮捕、起诉条件,发挥好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树立生态保护新理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沟通协调和舆论引导,加速形成长江水生物保护共建共享共赢格局。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主持座谈会。他对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以来14个省市检察机关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地认真总结在落实中央和最高检部署中形成的做法和成效,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
会议就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办理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围绕《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讨论稿)》、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建议稿)》展开了充分讨论。
与会人员表示,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融入长江流域退捕禁捕工作,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惩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守护好长江水域生态环境资源,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会后,与会人员赶赴位于重庆合川的重庆市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观摩了增殖放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