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总队深入开展示范基层党组织创建工作

25.06.2015  16:19
   本网讯 为深入推进“帮建支部、帮带干部、帮抓骨干”活动,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重庆总队决定在6月底至9月期间深入开展示范基层党组织创建工作,带动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总队要求,各支队、大队、直属单位党委在本单位创建不少于1个示范作用突出、官兵公认的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其中,辖3个以内中队的创建1个示范点,辖3个以上中队的创建2个示范点;各政治工作协作区牵头组织,在本协作区评选2-3个基层党组织示范点,总结经验做法,并结合实际向总队政治部申报规范性文件、资料编纂、制作项目;总队政治部对各协作区评选申报的基层党组织示范点进行实地验收,在全市消防部队评定5-8个示范基层党组织。
  总队规定,示范基层党组织的创建标准包括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规范、阵地建设规范、党员管理规范四个方面。组织设置规范是指党组织设置合理,运行顺畅;支部委员会按期按程序换届选举,支委会成员分工明确;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划分党小组。工作制度规范是指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党组织七项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开展群众评议党员、党员评议支部、党员代表评议党委班子、上级党组织点评下级党组织的“四评”活动;有健全规范的党建工作制度和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制度;有稳固充足的党建工作经费;有完备规范的党建工作档案和党组织活动记录。阵地建设规范是指党团活动室硬件达标、功能完备、管理规范、使用充分。能满足召开会议、组织学习、进行宣誓等基本功能;具备“六有”,有专门场所、有电教及相关设施、有标识标牌、有书报资料、有党旗、制度上墙、有党务公开栏。党员管理规范是指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发展管理党员,党员入党材料、党费收缴记录完备规范;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党组织书记不少于56学时,新进党组织班子成员当年参加集中培训;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