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总队部署开展超高层建筑专项检查工作
14.06.2016 23:27
本文来源: 消防网
13项内容包括: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手续。二、建筑内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公共聚集场所是否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投入使用。三、建筑及场所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四、消防车道与消防扑救场地。重点检查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与建筑扑救面之间是否存在高大树木、架空管线、影响火灾扑救的广告牌等;消防车道、扑救场地是否存在堵塞、占用的情况。五、防火分区与平面布置。重点检查建筑内人员密集场所的面积、层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防火分区是否存在被拆除、占用的情况;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燃气管道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六、安全疏散与避难。重点检查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前室是否存在堵塞、占用的情况;避难层是否被占用,是否符合消防设计要求。七、消防设施设备。重点检查消防水池、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八、重点检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敷设、内部装修材料以及钢结构防火是否符合技术要求。九、特殊消防设计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经过性能化设计或专家评审并投入使用的超高层建筑,是否存在特殊防范措施不落实、擅自更改特殊消防设计、擅自降低设防要求的情况。十、是否明确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管理部门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十一、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疏散演练。十二、属于重点单位的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并与当地消防部门联勤联动使用;属于重点单位的是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十三、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是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评估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针对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或防范。(审核人:陈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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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2016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