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大纲》,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工作

18.02.2016  16:37

 

  一是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二是采用随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模式,严格贯彻国务院、环保部新要求;三是明确监督检查流程,确保权威性和规范化;四是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强化检查“留痕”和监督检查效果;五是建立监督检查问题台账,实行整改销号,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六是针对重大问题建立回访制度,切实保障辐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新版《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大纲》,进一步规范了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为确保我市辐射环境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