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套阶梯水价方案听证 大部分认同第二套方案
主城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方案 单位:元/立方米 | |||||
方案一 | 阶梯分档 | 覆盖率 | 现行综合水价 | 阶梯加价 | 阶梯综合水价 |
第一阶梯(22立方米及以下) | 97.1% | 3.50 | 0.00 | 3.50 | |
第二阶梯(23—30立方米) | 98.8% | 3.50 | 0.72 | 4.22 | |
第三阶梯(30立方米以上) | 100% | 3.50 | 2.40 | 5.90 | |
方案二 | 阶梯分档 | 覆盖率 | 现行综合水价 | 阶梯加价 | 阶梯综合水价 |
第一阶梯(25立方米及以下) | 98.0% | 3.50 | 0.00 | 3.50 | |
第二阶梯(26—33立方米) | 99.0% | 3.50 | 0.96 | 4.46 | |
第三阶梯(33立方米以上) | 100% | 3.50 | 3.60 | 7.10 |
注:主城区现行居民综合水价:3.50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供水价格2.50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1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居民综合水价中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不实行阶梯价格。
主城区合表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根据国家规定,合表水价拟在现行基础上上调0.10元/立方米,即由3.50元/立方米调整至3.60元/立方米。
人口较多的居民家庭,具备分户条件的,应给予分户装表;不具备分户条件的,人口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各阶梯水量增加5立方米。
本报讯 (记者 白麟)9月16日,重庆市建立主城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在渝北天宇大酒店举行,37名听证会参加人,部分旁听市民及有关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此前,市物价局曾公布了本次听证的两套阶梯水价方案,当日会上,绝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均表示支持主城建立阶梯水价制度。同时,大部分参加人更认同第二套听证方案,认为其既能够让绝大部分居民不受阶梯水价加价影响,又能够通过价格引导用水量大的居民节约。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推行阶梯水价,是为了促进居民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相关听证方案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在结合我市实际的情况下制定的。
第一阶梯水量覆盖绝大部分居民
据介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明确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我市多年平均当地水资源量为567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约1707立方米。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用水人口增加,本地工程性缺水日益严重。另一方面,水资源浪费严重,社会大众的节水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建立阶梯水价制度,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引导节约用水,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各城市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要分别按覆盖80%、95%及95%以上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而国家对云、贵、川、渝地区阶梯水量建议值为:一阶梯每人每月3立方米以下,二阶梯为3—4.3立方米,超过部分为第三阶梯水量。
据调查,目前我市主城80%的城镇居民家庭,月用水量在12.4立方米以下,主城区95%的居民家庭用户月用水量在19.3立方米以下。
结合我市当地气候、居民用水习惯等因素,市物价局在两套方案阶梯水量的设置上,都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保证第一阶梯能够覆盖绝大多数的居民,这一标准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也处于中上水平。
我市阶梯水价加价比例低于全国
在阶梯水价的设置方面,国家政策要求一、二、三级阶梯的水价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5:3。鉴于目前重庆水价在全国排位靠前,考虑到用户的承受能力,我市的各级阶梯水价比例拟低于国家规定。其中方案一按1:1.3:2确定,方案二按1:1.4:2.5确定。这一比例在国内已实施阶梯水价的26个省市中,处于较低水平。
阶梯水价执行后,会对居民家庭的水费产生多大影响?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两套方案中第一阶梯用户均不增加水费支出。而据测算,方案一中的第二阶梯用户,每月增加水费支出为0.72—5.76元,第三阶梯用户每月增加支出为5.76元以上;方案二中的第二阶梯用户,每月增加水费支出为0.96—7.86元,第三阶梯用户每月增加支出为7.68元以上;
根据2013年主城区居民用水量结构测算,方案一、方案二阶梯加价总额分别为592万元、672万元。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将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阶梯水价相对稳定等。
听证会参加人建议
市人大代表李秀敏:在计算供水企业成本时,不应将公共消防用水计入其中,政府应推行再生水利用,进一步降低水资源成本。
市政协委员何莉:供水定价机制能否变为双向?例如成本降低时,水价也应相应降低。
市政行业主管部门代表王巍:一户人口数超过4人如何认定?增加阶梯水量的手续如何办理?应该尽快出台细则。
重庆大学代表陈昌国:重庆夏季用水量大,可考虑不同季节采取不同的阶梯水量标准。
主城拟择机建立特种用水价格制度
本报讯 (记者 白麟)在9月16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市物价局还就拟建立主城特种用水价格制度的方案,听取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城市用水价格的类别,分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目前全国36个大中城市,只有重庆还没有建立特种用水价格制度。参会代表对建立特种用水价格制度表示支持,同时建议暂缓实施。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建立特种用水价格制度,有利于通过价格杠杆,推动相关行业节约用水,将在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后再择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