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情况调查的通知
05.11.2015 11:49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渝林护〔2015〕 81 号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重点保护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区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北部新区市政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生态环境的改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摸清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情况,适时开展政府补偿办法制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为全面反映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情况,每个区县(自治县)可将致害最严重的3种(含)以内“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的致害情况作为调查统计对象。
二、调查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按年度分别统计汇总,即分为2013、2014、2015三个年度。
三、调查内容:详细调查致害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伤亡人员情况,财产受损情况,发生时间、地点等,详见附表。
四、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详细调查,并于2015年1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并附统计表书面报市林业局野保处。市林业局将根据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调查、复核。
附件:重庆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陈勇 电话:6152888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重庆市林业局
2015年 10 月 16 日
81.渝林护〔2015〕81号(附件)野生动物造成损害情况统计表.xlsx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5.11.2015 11:49